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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始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切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共发布317个招标选题,涵盖国家社科基金23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23年新获批领军人才项目的负责人不能投标。
凡已于2023年11月20日前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系统)提交结项材料的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投标(重大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为准;年度和后期资助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上报鉴定结果到全国社科工作办为准)。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本通知后附的选题(见附件1)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部分选题中有分专题、分领域、分时期的,如考古学中的若干选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题目,但招标选题序号一定要按原序号填写准确。
2.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否则将无法在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介绍来代替文字表述,请首席专家务必注意。
3.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4.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须在国家系统上传PDF版本。
5.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6.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7.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8.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所在学院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投标人要组织好强有力的科研团队,率领课题组在选题设计、项目论证方面多下功夫,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按时提交高质量的投标书。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六、投标时间安排
1.请有意投标的首席专家确定选题后,及时告知社科处项目科知晓,以便开展后续跟进工作。
2.各投标课题组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投标书,发送电子版至社科处刘涛进行形式审查。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5日至11月19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https://xm.npopss-cn.gov.cn,按规定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投标书》。新用户请以实名信息注册,提醒社科处项目科审核,收到系统发送的短信或邮件通知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项目填报。
请投标人尽早提交国家系统,最后因各种意外情况包括系统技术问题不能提交的,上级部门已提前明确表示不会延长系统开放时间。
4.上传国家社科平台时,《投标书》请用项目名称命名(不得以姓名命名),并将首席专家签字、各子课题负责人签字、表12项目责任单位承诺(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图片处理进投标书word版本中,另存转换为PDF格式后上传,签字注意不带阴影。国家社科平台中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必须与投标书内的信息一致。
5.投标人请于11月20日将《投标书》最终稿的word电子版发到社科处邮箱hnndskb@163.com,并打印PDF格式《投标书》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交送社科处。纸质《投标书》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或A4纸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表14责任单位审核意见”栏无签字、盖章。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刘涛
电话:0731-84638380
邮箱:hnndskb@163.com
点击下载文件: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pdf 点击下载文件: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