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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我校兼职人员以我校名义申报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协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20日之前的)。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要求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3、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7、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8、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9、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规划办将在2023年5月组织省内权威同行专家在限额指标内统一进行初筛,确定我省最终推荐上报的项目。
五、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1、申报程序
(1)4月20日之前,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及学院初评。申请人登陆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从信息门户业务系统登录),点击“纵向申请计划”─“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将项目名称和项目组全体成员填写完整,并将《申请书》和《活页》(见附件)的电子版打包作为附件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督促申请人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的修改。
(2)4月20日-5月1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申报。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按系统提示完成填报。新注册用户请通知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申报人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3)5月3日之前,社科处形式审查和申报材料修改。社科处将根据国家、省社科规划办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初稿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系统。
(4)5月4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5份,申请书须在网络申报提交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申报序号会随数据修改发生变化,请确保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为最后版本),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封面右上角需手动标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序号(请勿调整活页首页版式)。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的意见和日期请按模板填写(见申请书附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份纸质申报材料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袋;《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电子版材料包括最终定稿的《申请书》电子档(Word版)和汇总表,要求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每个单位的申报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本单位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社科处邮箱(hnndskb@163.com)。
2、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全员申报。一定要统筹规划,优化结构,组织学院项目评审会,邀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每一位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弄清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选题内容、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己的前期研究成果,科学合理进行课题论证设计。
(3)由于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有参与项数限制,申请人务必征得课题组成员的同意并落实其参与项数未超限,尤其是外单位成员,以免因超限被淘汰。
(4)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联 系人: 吴 专 84635005
报送地址:一教207-1
E-Mail:hnndskb@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4、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模板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6、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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