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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教育厅将通过评审从各高校上报的成果中择优推荐上报。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1.2023年2月9日之前,申报人按《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首页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或在附件中下载)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2023年2月10日之前,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提交学院申报材料至社科处。纸质材料包括:(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审表“审核意见”栏请自行拟好意见填写,意见模板见附件。(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7份,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严格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电子档材料包括:(1)申报评审表word版(2)申报成果PDF版(3)相关证明材料PDF版(4)学院申报一览表excel版。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hnndskb@163.com)。电子档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必须与纸质件内容完全一致,以便学校统一上传教育部系统,如上传系统版本与纸质不一样,教育部将不予受理。
3.2023年2月10日-20日,所有拟上报的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集中向教育厅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推荐。
4.2023年2月21日前,学校集中审核材料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系统,完成网络填报,纸质版材料集中报送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教育部。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书(附审核意见)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联系人:吴专 84635005
地址:一教207-1
邮箱:hnnds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