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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科研绩效,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应用为先,强调对教育科学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的解决,注重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
4. 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二、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未在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以及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咨询报告。翻译、编译、编著、工具书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5.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咨询报告类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等时间为准。
6.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22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0项左右,一等奖40项左右,二等奖70项左右,三等奖100项左右。
三、参评成果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前瞻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四、参评成果与作者认定
1.申报成果名称原则上与参评专著、论文或咨询报告的名称一致。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5.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申报。
6.成果申报人在成果评选结果公布前在湖南工作。
7.成果申报人只限申报一项,且不得再作为其他成果的参研者;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参评成果与作者不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限额和方法
1.限额申报。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设立申报指标,各地各高校对申报指标和奖励指标统筹使用,并按照指标数限额推荐。
2.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自获奖结果公示之日起两周内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的获奖结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3.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
4.对评奖期间调离湖南的成果申报人,取消获奖资格。
5.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六、参评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1.《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具体包括:
①著作的书评,或者论文的转载,或者咨询报告的采用和批示;
②成果所属课题情况;
③成果获奖情况;
④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
⑤成果其他情况。
4.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连同汇总表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报送。
5.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逾期不予受理。
6.报送时间、地址
报送时间:2022年9月12日
报送地址:第一教学楼207办公室
联系人:吴专
联系电话:84635005
邮箱:hnndskb@163.com
附件:1.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2.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文件: 评审书和汇总表附件.doc |